房地产时报讯 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业委会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他们又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位置?……这些问题,是上海6000多个业主委员会关心的问题,更是每一位志愿参与业委会工作的业主应该了解的。近日,一场 “和谐社区与业主委员会”研讨会成功举办。来自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领导、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区县的地区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及业委会成员纷纷给业主委员会开 “药方”。
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在构建和谐社区中起到重要作用。新形势下,社区里的矛盾将会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目前,业委会工作需要解决不少矛盾:一是主体缺位,二是具体代表缺位,三是制度安排缺位。原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建议,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居委会、业委会、党支部互相协调,可经常召开一些协调会、行政会、评议会等。二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三是要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对现有成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市委主委蔡达峰指出:加强对业委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包括业委会的工作方式,制订居民共同行动守则,突出共同管理职能,增强协议、协商、议事等方式,真正使业委会成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委会如何产生?如何制约业委会成员的行为?大宁街道主任唐黎萍说,在新老业委会主任交替时,出现过前任主任长期不交图章,导致后任者无法动用物业资金的事情。建议对业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而且应该是强制性的,同时也需要加强业委会的行业指导及房办主任的业务指导。民进上海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徐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威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业委会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必须经过培训,并具有岗位资格认证才可以上岗;要完善业委会的职能;业委会要设立一个监事。上海市闸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卜尔东认为:对业委会的培训应该提升到职业技能培训的层面,设置业委会专职秘书一职。有了专职秘书,一方面可以使业委会的工作更加专业化,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就业岗位。这个职务可以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待业青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忻一鸣说,考虑到业委会成员的现实状况,培训是比较可行的办法,也可以尝试聘请中介机构。
该研讨会由民进上海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与上海城市经济进修学院、中国城市经济教育培训中心、上海法治研究会等联合主办。
北京
物协与电台共建和谐社区
当前,由于机动车停放管理、侵占绿地、违章搭建等问题引发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纠纷,折射出一些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成为突出的焦点、难点问题。对此,北京市物协同天津电台新闻广播栏目联合举办 “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与发展——共建和谐、健康文明小区”为主题的座谈研讨会。北京市法学界、司法界人士和部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委会以及物业企业代表近20人参加了座谈会。
开展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立项论证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行业政策法规体系,加速物业管理行业法制化进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将物业管理主体、物业收费、小区公共区域私搭乱建行为、业委会业主大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开发商遗留问题、社会舆论导向、物业公司缺乏合同意识观念等问题,纳入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并建议,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出台物业费收费标准细则、完善公共维修金制度、明确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的职责及义务、明确建委对业委会的备案和招投标备案是形式审查、明确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