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 新闻动态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新闻动态
建假山挡窗 侵犯相邻权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9/12 15:06:38  点击:554
 购买了1楼带花园房子的业主们,往往喜欢在花园内搭花架、建假山、搞雕塑等,让花园更好看些。可是在不知不觉中也许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日前,广州番禺一小区蔡姓业主在1楼花园内大兴土木,结果就被法院判令拆除加建设施。

案件回放:

      蔡某是广州市番禺一小区13栋1楼103室业主。他自从入住之后,就陆续在装修私家花园加建了花架、假山、檐篷等设施。不久,他的私家花园完工,可是却引起了住在203室的业主陈某的反感。因蔡某加建的许多设施,都离203室的阳台太近,陈某看来,这会方便盗贼出入。此外,陈某对1楼花园中一棵有3层楼高的树也看不顺眼,觉得这棵树妨碍了自己家房间采光、观景及通风。

      由于陈某多次与蔡某交涉无果,便把蔡某告上了法庭。陈某说,蔡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相邻权,直接妨碍了她家的采光、通风、防盗等权利,给她的居住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请求法院判令蔡某加建设施,移走高大树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在花园内加建花架、假山、檐篷等设施,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违反了该小区《业主手册》的有关规定,影响了陈某住宅的正常使用,应予拆除,至于假山,因离陈某的阳台太近,客观上增加了陈某住宅被盗的风险,蔡某应将其移离到距墙壁2米以外处。那棵大树则不用迁移,但蔡某应该经常修剪该树的枯枝败叶,树木树叶不得侵入陈某阳台或窗户范围内,并避免影响观瞻。

《物权法》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版权所有:昭通弘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授权用户使用本程序必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08702226933 15987040819  传真:  邮箱:9972218529@qq.com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钻石广场弘彩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访问量:5967905      滇ICP备13002508号 技术支持:昭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