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主办,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和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承办的2007年度中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参加人数已近2500人。
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于2005年11月共同颁发了“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物业管理师制度是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是目前行业内唯一被认可的执业资格。原先建设部实施的物业管理经理和管理人员上岗制度已废止,并停止进行此类证书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工作。
“通知”还明确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由于该项制度刚刚起步,不具备全面实施这一制度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建设部在审批国家一级企业资质时,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这一项条件暂不作要求。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在今年2月份出台的《关于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已经规定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中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的物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注册国家物业管理师,估计2007年度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最多1000人。上海有30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近8500个住宅小区,未来的3至5年内,物业管理师将成为职场新宠儿。 (许滢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