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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业委会筹备组25人,竟全未交物业费!!想参选,门都没有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3/1 9:00:18  点击:1935

1、房管科和社区:未按时交纳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

2、补交也不行

3、房管科:"你们可以与物业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在新的合同期不要有迟交或不交物业费的行为,就可以了。"

物业经理:不能重签合同


不交物业费,想参选业委会,门都没有

请尊重物业人的劳动,按时交纳物业费



近日,郑州市瑞隆城小区业主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业主筹建业委会,却被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科和社区贴出的"说明"和公告"砸了当头一棒",小区25名业委会候选人因均未满足"按时交纳物业费"条件,全员失去了参选资格


记者发现,不少小区在筹建业委会时,被《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文简称《规则》)规定的"按时交纳物业费"此"门槛"绊了脚。

(投诉):

因候选人资格被"卡",小区两度成立业委会受阻 

近日,郑州市瑞隆城小区筹建业委会发起人之一的许先生向记者介绍,由于很多业主对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满意,小区多位热心业主两度自发组织筹建业委会,均以失败告终。


许先生称,2月份首次成立筹备组后,确定业主大会在3月31号召开,业委会候选人名单也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


而3月30号晚上12点左右,即召开业主大会的前一天夜里,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福园社区在小区内贴出了一份公告,称5名候选业主因"房屋所有权不是本人"等原因,没有候选人资格,故不能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9月17号,业主代表许先生等人再次向南阳路街道办递交材料,申请成立业委会筹备组。而街道办事处在10月16号贴出公告称,本次筹备组的25人均有"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全员没有参选资格


这让筹备组成员接受不了,准备向相关部门讨要说法。


(回应):

未按时交纳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


近日,在金水区沙口路的瑞隆城小区,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见到了正在商量如何维权的业主张先生一行。


随后,记者跟随张先生等业主来到南阳路街道办事处,房管科卫科长(音)表示,按照《条例》规定,业委会筹备组成员需要"按时交纳物业费",不能有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否则没有参选资格


那么,把欠的物业费补交完也不行吗?"按规定,即使后续补交了也不行,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次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就不能参加业委会及筹备组选举,这是《条例》规定的,我也没有办法。"卫科长称。


"我们是在维权期间迟交物业费的,不存在主观恶意!就是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才要成立业委会的,那这样算,我们小区就没有一个人有(候选人)资格了!"业主们纷纷情绪激动。


对此,卫科长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你们可以与物业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在新的合同期不要有迟交或不交物业费的行为,就可以了。"


随后,业主们又来到瑞隆城小区物业公司,见到了负责人段经理,提出筹备组20余名业主想与物业重新签订合同的需求,遭拒。至此,瑞隆城小区业委会的第二次筹备成立,也走进了死胡同。


瑞隆城小区业主们的遭遇并非个例,郑州市汉飞金沙国际小区一位王姓业主,因从交房到入住间有十个月的空档期,未及时缴纳物业费,失去了被选举权;郑州市御鑫城小区成立的业委会筹备组,三名业主代表因未"按时交纳物业费",被辖区街道办事处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丧失资格……


"一个人几年前有意或无意、因故或无故拖欠了物业费,竟然在几年后失去了基于物权的业主组织的被选举权,太荒谬啊!"御鑫城两位业主在受访时表示。


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是否有资格成为业委会候选人,此权利基于物权,物权在,相应权利就不能轻易取消或限制。


街道办和社区对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是履行指导和协助义务,其下发的"说明"和公告均不具备行政强制力。


因《条例》和《规则》缺乏对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情况分析、拖欠程度和追溯时效未做量化限定,呼吁立法部门应尽快补充完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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