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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误导!9月1日起,这些物业费不用交了?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9/9 15:27:46  点击:561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在自媒体上经常看到这样的信息:9月1日起,这些物业费不用交了。

一些自媒体人和所谓的法律从业人员都在发布这样的视频或者信息,各大业主群里也为之沸腾,那么事实是如此吗?

01

9月1日的物业新规定,

到底是指哪部法律法规

舟山市房管中心物业市场科有关人士介绍,并没有听说发布过全国统一的关于物业收费的新规定。


那么,传说中的“9月1日起,物业费新规”,这个文件从哪里来的呢?


据查询,陕西省2019年8月8日发布的一个地方性文件——《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看仔细了,即便是陕西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去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


02公摊水电费是怎么回事儿?

 

      由于陕西当地很多老小区,将楼道的照明、电梯能耗、清洁用水、绿化用水、水系用水等等当时并没有计入到物业服务费中,按总表每月每户公摊费用。2019年《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将公摊的水电能耗全部计入物业服务费中,不得单独收取,当然也就不是网传的取消公摊水电费一说,这种情况在全国有些地方也存在

03

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不分配就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按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可以利用公共区域进行多种经营的,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钱怎么用?


要先看有没有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我们认为既然属于共同收益,那么经营收益一般多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者约定用于有助于小区建设方面的资金,返还给全体业主不具备实际意义,每户所得微乎其微。但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公示公共收支明细,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公示,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诉讼,但并不是网传的不分配就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这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的问题,不能混淆。


专家解读:

后记:


陕西省于去年9月1日实施的这个地方性规定,被自媒体人和一些所谓法律界人士严重曲解,掐头去尾就变了我们今天所看到内容,为了混淆视听、博取眼球,刷流量,无底线无原则误导和消费群众的行为。


有关舟山市物业收费办法,于去年9月1日实施的《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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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来源:物业管理微资讯

编辑:阿勒  审核:水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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