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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温馨提示:禁止高空抛物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10/23 14:18:39  点击:526

敬的业主:


您们好! 

近日客服中心频繁接到业主反映,有个别住户有往楼下扔杂物(烟蒂、垃圾)的现象,客服中心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物业新视野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温馨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感谢您对客服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由于高空抛物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这种行为有着相应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3.《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乱拉条幅,不经意的举动就将公德之美抛于脑后,餐厨垃圾也好,果壳瓶罐也罢,我们把它们装在垃圾袋里,下楼的时候扔到垃圾桶里,不过是举手之劳。
如果直接丢出窗外,洒落的垃圾,不仅影响了环境,带来安全隐患,也增加了物业人员的负担。
因此希望广大业主们能够共同努力,与文明同行、与爱同行,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园。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大家齐努力幸福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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