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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春耕”又开始 律师称圈地种菜或涉侵权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8/6 17:02:40  点击:1215

每天早上5点左右,家住德城区一小区的张女士总会被公鸡打鸣声吵醒。张女士说:“鸡叫就像个闹钟,天刚蒙蒙亮就打鸣。”张女士表示,自从小区内开始有人养鸡种菜,大家的睡眠都开始受到影响,不断扩张的菜地也让小区的绿地渐渐变成了农田。

对此,物业方面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靠说服劝告来让居民提高集体意识。而律师则称,占用绿化种地、在小区内养家禽,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现象:绿地种菜,花坛养鸡

眼看天气越来越暖和,“春耕”便成为了许多人眼中的头等大事,不仅在农村,城市里的“春耕”更引发了一番讨论。家住岔河小区的欧先生说,小区内种菜养鸡的现象十分普遍,“虽然我住进了楼房,但仍感觉跟在农村一样,农田、家禽还在身边。”

记者在德城区岔河小区内发现,许多绿地都已成为整齐规划的菜地,大葱和韭菜成了这里最受欢迎的农作物。正忙着灌溉菜地的王大爷对记者说,自己就是菜地后面那栋楼上的住户,这片不算大的菜地是自己精心培育的。

当记者问他是否认为自己在绿化上种菜的行为欠妥时,王大爷有些不耐烦,他说:“我们交了物业费,凭啥不能干自己想干的?现在菜价这么高,还乱用农药,自己种的更健康。”王大爷表示,他看到小区内有人开始种菜后便跟风,现如今已经种了9年 。

王大爷说,自己的行为既不扰民,也不破坏卫生。要说不妥,还要数后排楼上的栾大爷在家中养鸡的事。“他家把好几只鸡养在楼下的花坛里,还在那里垒了个鸡窝。那公鸡天天早上打鸣,邻居都找了好几回了,没用!相比之下,我种菜根本谈不上欠妥。”王大爷说。

调查:居民闹心,物业头疼

王大爷和栾大爷在小区内种菜养鸡的行为并非个例,在德城区多个小区中均有此类现象,深受其“害”的居民们表示对此很无奈,找物业、找社区、报警均无法根除。岔河小区物业经理满先生表示,对待此事,物业更头疼。

满经理说,原来小区的草坪由于缺乏灌溉水源而逐渐消失,不少上了年纪的居民看草坪空旷便开始在上面种菜,有的甚至还施用农家肥。物业方面发现后曾与住户沟通,但制止多次仍无效,反而愈演愈烈。“我们在2008年对菜地集中清理过一次,但治理后这些住户就集体拒交物业费,加上空着的地面来不及种上绿化,导致一刮风便尘土飞扬。”满经理说,物业强硬的方式只能换来住户更强硬的态度,近百户居民不交物业费使物业更加难办。无奈之下,岔河小区物业便不再禁止绿地内种菜,而是采取了对菜地加以控制的举措,减少安全隐患,如只能种植矮小农作物,不能种植需要支架的植物等。

满经理告诉记者,小区绿化内种菜只要不使用农家肥,便不会引起公愤,但养鸡鸭禽畜的居民却因为噪音和卫生情况惹得许多居民不乐意。“住户的行为增加了物业保洁员的工作量,也增添了物业开支。老旧小区难治理是众所周知的事,我们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采用劝告、劝说等方式,让居民提高集体意识和社会公德。”满经理无奈地说。

律师:圈地种菜或涉侵权

对此,山东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程洪河律师表示,居民在绿化上圈地种菜,可能涉嫌违法侵权。

“这种现象可参考我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还有第二十一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程律师说。

另外,程律师表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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