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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屋内着火,为什么物业公司被罚2万?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1/1/15 14:27:37  点击:475
居民小区发生火情
消防车抵达现场后却发现
进入小区的消防通道
竟然被锁住大门
近日
香槟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被消防部门
罚款2万元

1月4日下午6时30分左右,位于上海路与北部湾路交界处的香槟郡小区内一房屋突发火情。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海城区大队海南路消防站接到警情后,立即派出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赶往现场处置。


然而,当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场后却发现,小区的消防通道大门被锁,就算打开大门,还有一堆沙子挡住去路,同时,消防通道上还有一辆违停汽车拦路。更重要的是,该小区消防通道被堵塞的问题,消防部门在早前检查中已经发现并责令整改,但小区物业尚未整改便发生火情。




在成功处置火情后,海城区大队针对该小区消防通道被堵塞问题,第一时间约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并组织消防监督员,对小区存在的其他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小区还存在以下问题:



1. 小区消防通道大门违规上锁


2. 未按规定喷涂“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禁停标识


3. 网格线磨损老化模糊不清


4. 部分消防安全设施老化未及时更新


5. 消防水管疏于检修出水异常


针对上述问题,海城区大队依法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圏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七十三条第(十一)款也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合理使用物业。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十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损坏消防、人民防空设施及器材。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前款行为时,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并在调査、了解情况后按照法定权限予以依法处置;超出权限范围的,分别通知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到场依法处置。行为人的行为给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相赔偿责任。


消防通道被堵问题尚未整改
小区就发生火情
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
但也给所有人都敲响警钟——
消防道通就是“生命通道”
任何时候都堵不得!
来源:北海晚报主编:阚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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