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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撤场几年,能否要回前业主欠交的物业费?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8/8 9:38:42  点击:1143

芦墅广景苑小区两名业主拖欠物业费整整9年,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可是直到开庭时,两人无理由拒不到庭。近日,钟楼法院对这两起物业纠纷作出判决,两业主被判无理由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据了解,鸿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物业)是一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2007年,鸿基物业通过市场招标和芦墅广景苑小区业委会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但鸿基物业进驻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后,小区两名业主张某、贾某从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每年多次向两业主催缴,但直到2013年鸿基物业公司结束与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张某和贾某依旧没有交纳物业服务费。

 

鸿基物业撤场的这几年内,也多次向两人发出物业费催缴通知,但两人一直未有回复。

 

今年117日,物业公司以两人拒交物业服务费为由,将张某、贾某起诉至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名业主补交物业费共计579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供了业委会的证明、物业服务协议等材料,而两名业主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了较为合格的物业服务,有依法按照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业主在享受到合格的物业服务后,理应及时交纳相关费用。而两被告在享受到合格的物业服务后,理应及时交纳相关费用,现无理拒交,引发诉讼的发生,责任在被告。

 

最终,法院判决业主贾某向鸿基物业支付物业费3570元,判决业主张某向鸿基物业支付物业费2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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