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9/27 13:52:33  点击:1348

案例介绍:

 

近日,上海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案例分析:

这类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版权所有:昭通弘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授权用户使用本程序必追究法律责任!
电话:08702226933 15987040819  传真:  邮箱:9972218529@qq.com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钻石广场弘彩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访问量:5944790      滇ICP备13002508号 技术支持:昭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