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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过高 管理却没跟上该怎么办?
作者:昭通弘彩物业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8/15 16:26:41  点击:1360
 “物业费每平方米收2.5元/月,这也太贵了吧。”罗先生新房刚交房,本应该开心的他却开始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闹心。罗先生认为,小区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物业费,比南宁很多普通住宅小区都贵,而且现在小区里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这样的收费标准非常不合理。物业管理费收多少为合理?业主觉得物业管理费过高了,又该怎么办?
 
  案例 物业收费过高,管理却没跟上
 
  2015年底,罗先生在某小区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新房,去年12月份已经交房。“交房的时候,就被告知物业费是每平方米2.5元/月,当时我就觉得物业费太贵了,可是急着交房,也不好说什么。”罗先生说。后来,罗先生打听到周边的几个小区,物业管理费都是每平方米1~1.5元/月。“每平方米2.5元/月的物业费应该达到了高级物业服务的标准,可是我们小区目前的配套设施都还没完善。即使交了物业费,也很难保障设施完善后能达到标准。”罗先生曾找过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表示,政府已经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由市场定价。
 
物业服务收费过高 管理却没跟上该怎么办?
 
  更让罗先生郁闷的是,小区的业委会目前还没成立,业主个人又无法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管理费,罗先生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建议 可成立业委会,更换新物业
 
  年底交房季,关于收房的投诉逐渐多了起来,其中物业收费太高、物业服务质量差等是投诉的重中之重。目前南宁市场上新建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定价大都在1.5~2元/平方米·月,一些老旧小区物业费定价在0.5~1.2元/平方米·月,甚至有的小区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费应该怎么收?大部分业主表示不是很清楚。
 
  在2016年底,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获得了国家发改委批准,放开、下放定价权限合计41项,包括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29项收费项目都放开。据了解,新版《目录》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用,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放开。也就是说非保障性住房等都是自主定价,物业公司确实有自主定价权。
 
  那么像罗先生这样,觉得物业管理费交纳标准太高,又该如何解决?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满文勇对此给出了两种建议:一是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业主成立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协商好物业管理费价格。
 
  另外,虽然物业管理费定价权放开,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随意定价。新版《目录》中首先明确了物业管理费调整的前提条件,即“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也就是说,物业管理费无论是涨价还是降价都要业主同意才行。
 
  提醒 入住率不满50%,两年后也可成立业委会
 
  想要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就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成立是有法可依的,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公约、业主议事规则等的格式、拟订,网上都有版本可借鉴。政府部门如小区办、街道办在这个过程中不作为,业主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法律问题业主可以聘请律师做顾问,或者业主中有律师的都可以自己做。
 
  一般情况下,入住后就可着手准备成立业委会的相关事宜,入住满一年后即可成立业主大会。入住不满50%的小区,两年后也可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中,开发商所占的表决权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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