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法典、全球首部生态环境法典。法典整合百余部环保法规,覆盖噪音、油烟、垃圾分类等各类社区民生问题,为小区各类环境纠纷提供完整法律依据,下文结合案例梳理物业与居民需知晓的相关规定。


二、
广场舞吵、装修闹:
社会生活噪声,物业必须管起来
广场舞音乐震天响、邻居装修电钻声不绝于耳、楼下烧烤店深夜喧哗……这些“家门口的噪音”曾是投诉的“重灾区”。据统计,2025年全国12345全口径噪声投诉超680万件。
法典对此开出了“组合药方”。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第五百九十八条还规定,基层组织应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换句话说,物业不能再对小区内的噪音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劝阻、调解、报告,是物业的法定义务,履职缺位需要承担相应民事后果。对于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罚款1000元;对单位最高罚款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还倡导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在昆明的一起邻里噪声纠纷中,法官正是拿着这一条款走进小区,促成楼上楼下邻居达成和解——楼上铺设隔音地垫、给孩子穿静音拖鞋,楼下加装吸音棉,双方签署了《睦邻降噪承诺书》。法律不只是用来“告”人的,还能用来“商量事”、维系邻里情分。


四、
光污染、餐饮油烟:
法典填补了过去的法律空白
过去,小区楼下开烧烤店、临街商铺安装刺眼广告大屏,居民苦不堪言却往往投诉无门。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填补了这些空白。
光污染: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了光污染——“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广告屏、广告牌等设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拒不改正最高罚款5万元。
餐饮油烟: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拒不改正最高罚款10万元。
装修噪声:超时装修拒不整改,个人可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结 语
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关乎咱们每一位小区居民和物业,核心有三点:
✅责任更明晰:物业不能当旁观者,噪声扰民要劝阻调解,公共设施噪声做好维护,垃圾管理规范落实。
✅红线更清楚:装修施工时间、垃圾分类、光污染,现在都有法律规定。
✅处罚更严格:单位乱倒固废,罚款10万起,拒不整改最高罚100万。
《民法典》赋予业主享有安静整洁居住环境的法定权利,也划定物业管理、劝导协调的法定职责。
法律既是追责标尺,更是邻里化解矛盾的依据。邻里多包容,法规守底线,共建宜居小区。学法懂法依法行事,以法治守护我们日常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