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发生违规装修,物业履职不到位也要罚
最近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兰健做客“飞君连连看”直播间,为大家讲述小区内常见违规情况的发生与处理。
发生违规装修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业主是第一主体责任人,其次是施工方和物业公司。”兰健介绍,无论施工方明知(知道违法违规)或不知(只是按照业主的要求施工),其违规施工行为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物业是否需要担责,关键在于物业是否尽到了前述的“巡查、制止、报告”责任。兰健举例,如安徽霍山案例中“白天偷挖、晚上偷运”持续了很久,如果物业声称完全不知情,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如果证据表明物业长期未巡查,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制止和报告措施,则存在重大过错。
“只有当物业能够提供完整的巡查记录、《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以及向城管部门的报告记录,证明自己已经尽职履责,是业主利用隐蔽手段(如深夜在室内秘密施工)逃避监管,物业的责任才能大大减轻。”
据介绍,去年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在处置一件破坏承重结构的投诉时,对业主、物业、装修公司都进行了行政处罚,成为上海市首例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进行“一案三罚”的行政处罚案例。
这个案例的做法:一是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城管部门对房屋业主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城管部门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虽对违法行为进行过劝阻,但劝阻后未及时报告,存在未履职尽责的行为,对该物业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三是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城管部门认为装修公司没有资质却提供了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载荷的设计及施工服务,对该装修公司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小区发生违规装修,物业履职不到位也要罚》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谢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