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占公共区,莫堆杂物!

2025-12-17 14:35:36 admin

楼道堆杂物

违法行为
违反了《民法典》《消防法》等
一旦出事
要承担法律责任

楼道堆积杂物
危害的是生命
 触犯的是法律
实则是自私
失去了安全
多占一平方又如何?

一封来自楼梯间的求救信







亲爱的业主:


您好!我是您的老朋友——楼梯间。


作为楼梯间,每天清晨我目送您去上班!每天傍晚,我迎接您的归来!


还记得我们初次见面的时候吗?那时的您刚刚搬到新居,对生活满怀憧憬。那时的我墙面整洁,空间宽敞


我们都憧憬岁月静好,我们相敬如宾,和谐相处。


慢慢地,我变得拥挤了,变成了储藏间。我的身上聚集了花盆、鞋架、快递盒、垃圾袋、电动车等等。


您不再像以前一样对我微笑了,您在路过我的时候踮起脚尖躲避,好似看一个脏东西一样,眉头紧皱。


本质上分析,
还是您自私!
可以放在屋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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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帮我把身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帮我回到最美的样子。


我不想成为您通往生存路上的绊脚石,我不想阻碍您逃生前进的脚步。让我们彼此爱护对方好吗?


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伤害屡发生,源于堆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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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1年7月15日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3岁女童因家中无人,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不幸坠楼身亡。


孩子父亲认为,孩子身亡与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原来,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爬出去坠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凳子以及一辆自行车。


02

2022年12月1日,西安某小区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浓烟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夺走了5人的生命。



03

2024年12月25日,北京通州一居民小区9层楼道着火
据了解,该起火灾燃烧物为楼道内堆放的生活杂物,过火面积1平方米, 无人员被困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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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4年10月,广东湛江一居民楼起火,当地消防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着火物为楼梯间堆积的杂物,楼道内弥漫着大量浓烟,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将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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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杂物,危害可不小 







01

楼道堆物隐患多,你堆我放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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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家居安全有标准,通道清洁且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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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狭窄脏乱易失火,火灾发生难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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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随手一放成隐患,影响环境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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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业主,


电动车停放充电一定要注意!


电动车和电瓶切勿进电梯
切勿进楼入户
更不能彻夜充电

电动车从冒烟到起火
只用了短短五秒钟
五秒钟很短
却足以改变您的一生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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