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升物业新任项目经理,业委会不接受,是否过度干涉?

2026-01-29 17:34:36 admin
杭州市钱塘区万固珺府小区业委会

认为新任物业项目经理“不合格”
要求重新委派
业委会是否滥用职权?
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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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面试新任项目经理

2025年11月1日,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进驻万固珺府小区

永升物业委派李先生为万固珺府小区新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委会要求面试

2026年1月25日,业委会书面告知永升物业:
李先生暂不符合该小区项目负责人岗位任职要求,面试结果为不合格,并要求永升物业7个工作日内,重新委派人选。

业委会对项目经理有一票否决权权利来源
永升物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业主委员会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据悉,万固珺府小区总建筑面积125337.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3021.6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2316平方米。
住宅总户数824户。
地下车位97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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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理由不充分

业委会辞退项目经理,除了有上述权利来源外,还须程序合规

1.外行影响内行
业委会插手小区物业人事安排,选人用人的标准是什么?难道比物业公司更专业?
物业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享有自主运营权,包括内部人事安排。
业委会的监督应侧重于服务质量、合同履约和公共利益,而非直接替代其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如果业委会负责人仅因与项目经理“理念不合”等非履约原因就否决,属于过度干涉

2.涉嫌滥用职权
业委会认为李先生“不合格”,是业委会集体决议,还是个人(业委会负责人)意志
如果是业委会负责人的个人判断,业委会负责人属于滥用职权
因为业委会决定事情,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委员同意,才能形成业委会有效决议

3.理由不充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而从业委会《关于万固珺府小区新任项目负责人面试结果的复函》内容看,取消永升物业公司人事任命,理由不充分,说服力不够
业委会应当提供有关“面试”的业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过半委员签字,证明是经过合规程序集体作出的决定,其行为的正当性会更强。

来源:刘清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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