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撞人致伤残 法院:保险公司、外卖公司分责赔付
(图源网络 侵删) 小区内正常行走却遭外卖电动车撞击致残,十级伤残的损失该由谁买单?是肇事的外卖骑手?雇主外卖公司?还是承保的保险公司? 案情简介 陈某康复后,就赔偿事宜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查,史某系某外卖公司员工,该外卖公司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骑手雇主责任险,其中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4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将骑手史某、其所属外卖公司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2628.86元。 被告史辩称其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相关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用人单位即外卖公司承担。被告外卖公司认可史某系本公司员工,且事故发生在其执行配送任务期间,但提出公司已投保骑手雇主责任险,保险范围明确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故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全部由保险公司担责。被告保险公司则提出,案涉保险为骑手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承保的是雇主的部分风险,性质属于合同责任而非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并非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仅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根据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第10条,赔付范围仅限于第三者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及误工费,原告主张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均不在承保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仅同意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应由其赔付。 法院审理 关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案涉保险条款的特别约定,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为第三者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及误工费,而本案争议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属于上述赔偿范围,故保险公司不赔付上述款项的条款并非是对已约定赔付责任的免除,而是对保险责任范围的再次明确,所以不应按照免责条款进行审查认定。因此,保险公司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承担赔付责任,其余损失应当由外卖公司承担。 经依法核算,原告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共计84878.66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骑手雇主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76768.66元,被告外卖公司赔偿原告陈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110元。 法官说法 来源:岚山法院 END 本平台转载并注明其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立场,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方取得联系。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物业策之源”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