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欠费业主,业主反诉,法院判了

2026-02-27 10:07:27 admin
物业起诉欠费业主,

业主反诉,
法院判了:
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


地下车库未交付、围墙用铁皮代替,物业费每月2.8元/平方米,南宁市五象大道一小区业主认为“质价不符”,拒交物业费


小区物管公司将一名业主诉至法院,追索物业费及违约金,业主则提出反诉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要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因物管公司服务有瑕疵,驳回其违约金的诉求,同时驳回业主的反诉请求。


被物管公司起诉的业主是何先生。2020年底,他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屋。2022年12月25日,开发商交房。


收房当天,何先生与某物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物业费为每月2.8元/平方米,同时交了半年的物业费近1500元。



可收房后,众多业主发现,小区本来规划建设的围墙和市政道路,因市政道路未完工,开发商临时搭设了铁皮围挡充当围墙


小区地下车库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地下车库存在天面多处漏水、排水井尚未完工存在安全隐患、出口入口合一等问题。


此外,物管公司在引入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的过程中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充电点设置时也未公开征求业主意见


图片

涉事小区围墙用铁皮替代。


很多业主认为,每月2.8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过高,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何先生等业主遂拒交物业费。


2025年7月,物管公司将何先生诉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要求他支付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物业费违约金,共计6654.9元。


何先生则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返还他已支付的物业费1000元。


图片

涉事小区地下车库部分设施仍在收尾,未交付使用。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由此,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何先生要求撤销、退还物业费没有依据,法院不支持


至于物业费,该小区存在规划建设的围墙暂由铁皮围挡替代、地下车库天面漏水、排水井尚未完工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根源在于开发商尚未完成建设、交付与物管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本身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物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过程确实存在瑕疵,尚存在改善的空间,但业主不能因为某项服务存在一些瑕疵就否定整个服务过程


由此,法院判决,何先生向物管公司支付物业费5000多元,驳回物管公司违约金的诉请,以及何先生的反诉请求。


1月26日,对于该判决,何先生表示不服,准备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服务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