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支管漏水、楼下遭殃,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6-02-27 10:40:15
admin
张某系海南省某小区业主,某天发现自家卧室天花板漏水,遂向物业报修。物业接到报修通知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查验,发现漏水原因系张某楼上邻居王某家的下水管弯道裂缝造成,并非公共部分管道漏水,不属于物业的维修范围。于是,物业公司协助张某与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漏水原因,王某(楼上)随即配合积极维修。但修缮过后,漏水问题仍未解决,王某(楼上)又出资找工人二次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拆开了张某家卧室的部分天花板,并在该漏水点下放置了水桶用于接水。经二次修复,已不再漏水,但张某认为漏水事件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主张其卧室内地板等贵重物品因漏水被损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业主王某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民法典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相邻业主在处理相邻关系上应该相互理解、互帮互助,妥善解决争议。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漏水水管(横向)系王某家向单元主管(竖向)排水的管道,并非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属于被告王某所有,故该水管漏水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被告王某承担。在得知水管漏水后,被告王某积极采取措施,修复漏水部位,尽到了一定责任。原告主张因漏水给其造成各项损失,其负有举证责任,即其首先应该证明漏水造成财产的损失情况,其次证明如何修缮及修缮所需的费用情况等。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损失范围和金额,且原告主张一间卧室的维修费用超2万余元,远高于本地实际情况,故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现实生活中,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发生漏水事件后,作为受损方(1)若漏水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在保修期内防水层失效或管道质量问题,那么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2)若漏水是由于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未及时处理,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3)若漏水是由于楼上业主的原因,如未关紧水龙头或业主专用部分管道损坏,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