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业主走路看手机摔下台阶不幸身亡,物业公司被判赔偿28.8万!

2026-08-18 08:59:47 admin


2025630日,

业主向某吃完晚饭在小区内散步,

其间边走路边看手机,

几分钟后摔下小区通道阶梯。


40分钟后,

向某被小区其他业主发现,

经物业公司联系向某家属后

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次日凌晨,

向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事发阶梯处当时正在做一侧外墙防水工程,现场搭设了施工用的钢管架。向某家属认为,实际施工人别某及其挂靠的防水公司,在施工期间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和设置警示标志加之小区事发阶梯处光线昏暗,是导致向某失足去世的主要原因,于是将别某、防水公司、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


向某摔下台阶后头部撞击到钢管,认为向某在散步时未注意行走道路周围的环境状况,不慎踏空路边的台阶摔倒后死亡,自身应承担40%的责任;别某和防水公司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应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张家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针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向某摔下台阶后头部撞击到了钢管,经询问向某救治医生、结合CT扫描结果,向某的致命伤考虑接触面为平整、坚硬、面积较大的地面可能性大,一审法院认定向某摔下台阶后头部撞击到钢管依据不足,应予以纠正。


今年327日,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案,

认定业主本人承担50%责任,

物业公司赔偿28.8万余元,

施工方赔偿19.2万余元。


来源大皖新闻 物业管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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