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脱落,砸到未规范停放的车,谁赔?
案情回顾
小浩(化名)系河南省西平县某小区住户,A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2022年9月5日晚,小浩将车停于小区1号楼下。
次日一早发现车辆被损毁,现场留有坠落物,1号楼外墙面有脱落痕迹,遂报警处理。
后小浩维修车辆花费6000元。
在此期间小浩多次通过电话、信息与A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赔偿事宜,A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小浩遂起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A物业公司在开庭时辩称:
对小浩车辆是否在小区门外路上被砸存异;
小浩违规停车,停放位置并非小区服务范围之内;
公司已多次检查外墙墙面,并在外墙上张贴禁止停车标识;
公司也已做到服务告知义务,在此案件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
事发当天,该小区已无车位可用。
小浩因无处停放车辆,将车辆停于小区门口西侧门面房商铺前。
小浩停放车辆的小区1号楼下贴有禁停车辆标识。
A物业公司曾于2021年7月对小区外墙检查。
法院判决 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A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当履行管理职责。 小区1号楼作为管理范围之内的建筑物,其外墙砖体脱落造成小浩车辆受损,A物业公司应对小浩所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A物业公司虽然提供有其2021年7月检查外墙的证据,证明其履行管理职责,但该检查行为距离案涉事由发生已超过1年,也未提供此后期间外墙维护、修护的证据,故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自身不存在过错。 小浩的车辆停放于小区门面房的商铺前,商铺前贴有禁停标识,但该标识并不全是为了避免车辆受损,而是为了门面房商铺的经营方便。 然小浩将车辆停在此处受损,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依法适当减轻A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根据双方各自行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损害后果原因力的大小,法院酌定A物业公司承担80%、即4800元的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A物业公司提出上诉。 上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建筑物的外墙等属于共有部分。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业主将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公司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对外墙等共有部分有定期维护义务。 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具有谨慎注意车辆、保护不受侵害义务,否则将车辆停放在没有允许停车标识的地方、对车辆保管不善等造成损失,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来源:西平法院 物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