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位,还要交车位管理费吗?
2026-08-25 15:26:46
admin
很多人觉得:房子是我的,要交物业费;车位也是我的,为什么还要交车位管理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你买下产权车位,获得的是所有权,可以自用、出租、转让。地下车库的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监控、保洁、巡逻,这些是共有部分的运维,属于物业服务范畴,需要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并付费。
车位管理费的逻辑一样:你买的是“坑位”,不是“坑位上发生的所有服务”。业主觉得“没看到物业做什么”,是因为地下车库的管理大多是看不见的地下工作:照明与能耗:地库无自然采光,需24小时照明,线路和灯具持续老化更换排水与防汛:排水泵、截水沟、防汛挡板定期检测,暴雨季是关键防线消防维保:喷淋、烟感、防火卷帘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费用不低车位管理费通常包括:管理服务人员费用、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保、清洁卫生、秩序维护、法定税费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有合同约定+有实际服务+收费经过备案/公示,车位管理费就是合法合规的。普通住宅物业费主要覆盖楼栋内部和地面公共区域。地下车库通常单独核算、单独收费。因为如果平摊进全体业主的物业费,对没买车位、不用车库的业主反而不公平。因为物业服务针对的是整个车库的公共区域,不会因单个车位空置就缩减照明、安保、保洁。
法院判例也支持这一点:地下车库的照明、排水、巡逻等开支是共同发生的,不能因个别车位空置而免除。《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多地法院已有判例:物业以未交车位管理费为由拒绝抬杆、限制车辆进出,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起诉要求排除妨害。物业的正确做法:书面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支付则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