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变菜地,违法了吗?
有些居民打起了公共绿地的主意,
意图圈占开垦“开心菜园”。
岂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导致
小区绿化面积减少、
小区品质退化,
还侵害了小区全体居民的权益,
是违法行为,
须承担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某小区居民擅自将楼前公共绿地改造成私家菜园,不仅破坏植被景观,更因施肥浇灌引发异味扰民;
另一小区居民依托楼前铁栅栏搭建铁网,将公共区域圈占为私人种植空间。
执法人员联合社区、物业等部门,针对辖区内非法圈占绿地、毁绿种菜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居民配合清理了违规种植的蔬菜及搭建物。

法律条文
《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处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法律延伸
《民法典》

第271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78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物业作为小区管理的核心力量,
对毁绿种菜等违法行为
应进行劝阻和制止,
对不服从管理的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并及时报告执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