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质量问题,能拒交物业费吗?

2025-10-27 10:02:32 admin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不构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某物业公司与赵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陕西省安康市某小区建成初期,某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需按时交纳物业费。赵某系小区业主,一直拖欠物业费

多次催交仍拒绝支付,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赵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

赵某认为所购顶层房屋存在漏水渗水、楼梯间屋顶开裂等质量问题,故无需支付物业费。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赵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漏水渗水及楼梯间开裂问题系因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维护不当所致,且物业公司已根据赵某的反馈对渗水问题予以处理,赵某以此拒付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某物业公司已持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赵某应当支付物业费,故判决赵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物业费

典型意义


房屋质量责任物业费支付义务属于不同法律关系

房屋质量问题系开发商责任范畴,而物业费本质上是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和整体环境进行维护而收取的费用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引导业主明确不同的法律关系,认识到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公司提供的秩序维护、设施保养等服务惠及全体业主,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

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来源:安康中院2025年10月14日发布的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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