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在业主门上贴催费单被打,结果来了→

2026-01-23 15:47:4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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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小区的照片

物业员工贴缴费单被打

2023年10月25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员工张某因向业主郭某门上粘贴缴费单引发争执。争执过程中,郭某动手打了张某

事发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郭某处以500元罚款

当日,张某前往东胜区医院就诊,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次日起,张某住院治疗8天,产生医疗费5812.14元

后张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333.19元,且保留后续治疗费诉权,并由郭某承担诉讼及鉴定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权益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认定郭某在本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应对张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郭某提出的张某住院时间与事发时间间隔一日、部分治疗与伤情无关的抗辩,法院核查确认张某住院诊断与事发当日诊断一致,无其他损害情形。

但从事发视频可见其伤情较轻,结合住院病案,认定张某住院治疗8天,存在过度治疗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张某)对损失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故确定郭某承担60%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

对张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依法核定,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均参照居民服务行业年平均工资标准,总计9981.14元。

综上,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5988.68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法官释法

本案核心在于侵权责任划分损失合理性认定

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郭某动手伤人的过错行为明确,且与张某伤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损失合理减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扩大存在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张某伤情较轻却选择住院8天,超出合理治疗范畴,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故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文辉  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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