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撤场了,拖欠的物业费还交吗?

2026-02-06 14:39:50 admin


去年以来,全国多地掀起“物业撤场潮”——中海、龙湖、碧桂园等头部企业纷纷从部分小区主动退出,小物业公司更是成批“断臂求生”。

面对这一局面,不少业主心里暗自窃喜:“这下欠的物业费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表面上看,似乎捡了个“便宜”;但背后的隐患,却可能让整个小区陷入长期困境。



物业撤场 ≠ 债务清零


物业公司撤出,往往是因为长期收不上物业费、持续亏损,被迫“止损离场”。但有些业主误以为:人一走,账就消。这是大错特错。


物业费本质上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便物业已撤场,只要其在服务期内履行了基本义务(如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业主就有法定义务支付相应费用。


换句话说:撤场只是服务终止,不是历史账目作废。




法律明文规定:物业费必须交!


《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这意味着:


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对服务不满不能成为拒缴理由;

老物业仍有权追缴历史欠款。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欠费业主可能面临:


强制执行: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

征信受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贷款、高铁、子女教育;

额外成本: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


“法不责众”在这里完全行不通——每一个欠费者,都可能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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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撤场后

小区会变成什么样?


没有物业的小区,很快就会陷入“治理真空”:


垃圾堆积成山,夏天臭气熏天,冬天结冰难行;

电梯停运、监控失灵、楼道灯灭,高层住户苦不堪言;

保安撤离、门禁失效,盗窃、外来人员随意进出;

房价大幅下跌,无人问津


我们不妨看看那些“无人接管”的小区现状:


贵阳云梦小镇:物业撤场半月,垃圾堆积如山,“臭得不能开窗”,居民苦不堪言;

四川广安某高层小区:电梯停运,居民每日爬30层楼接送孩子,老人出行成难题;

武汉光谷某小区:撤场三个月后,消防系统瘫痪,安全隐患重重;

宁波一小区:物业撤离后,电梯突然停运、垃圾遍地,七旬老人被迫搬离;

南京某小区:物业撤场半年后,垃圾成山、盗窃频发,房价暴跌25%;

徐州某小区:五年换了四家物业,最终沦为“无人敢接的烫手山芋”;

徐州山水文园小区:自治失败,设施设备损坏,绿化破坏严重,现寻求物业接管!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一个残酷的事实:物业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现代城市社区正常运转的基石。


最讽刺的是:那些一直按时缴费的“老实人”,反而成了最大受害者——他们既没拖欠,却要承受服务崩塌的后果。



拒交物业费,伤的是谁?


很多人把拒交物业费当作“维权手段”,实则南辕北辙。


物业公司收不到钱,只能:


裁减人手、降低服务标准;

最终选择撤场,留下烂摊子。


而新物业在接手前,一定会评估小区的缴费率和历史欠费情况。如果欠费严重,要么不敢接,要么要求更高收费标准。结果就是:小区陷入“服务差→拒缴费→再换物业”的恶性循环,最终无人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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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1. 按时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是小区运转的“血液”。只有资金到位,才能保障垃圾清运、电梯维保、安保巡逻等基本服务。


2. 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如果对服务不满,应:


推动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

要求物业整改;

在合同期满后依法更换物业公司。


但绝不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抗手段!


3. 支持追缴历史欠费

物业应主动起诉长期拖欠者,法院应予以支持。让“搭便车”的人付出代价,才能重建公平与信任。




小区是共同的家

需要共治共享


物业公司不是“敌人”,而是专业管家;业主也不是“上帝”,而是共建者。良好的居住环境,靠的是契约精神与理性合作,而不是互相消耗。


欠费一时爽,小区难收场。

法律不纵容,旧账总要还。


唯有业主履约缴费、理性维权、积极参与治理,小区才能走出困局,实现安全、整洁、保值、宜居的良性循环。


你的房子,值得一个更好的家园——从按时交物业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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